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今天开始读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

做个记号,希望自己能读懂读透。

在阅读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和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和另外一部作品后,正如卡多佐所说,很多时候仿佛我们什么都没有学会,什么也不确定。

波斯纳大法官强调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的道路,卡多佐强调了公平、正义、秩序等最终都可能让位于社会福利,同时他也强调社会福利最大化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标准。 在我的理解,两个人有些殊途同归。都强调了在法律的先例没有声音或者已经不能体现人类所在的“社会”的业已达成的共识的情况下,法官选择对“社会”有最大福利的那条道路是可取的,也是可行的。

然后我看到很多对德沃金的介绍中强调了德沃金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批判,同时对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进行了批判。遗憾的是我并没有看哈特的《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书 ,并无从知晓哈特到底提出了什么。

虽然先有《法律的概念》,后有《认真对待权利》。按理也许先建立一个认识,再摧毁似乎更有趣味。
不过我对德沃金是怎么批判卡多佐和波斯纳的更好奇,兴趣才是最好的原动力,所以决定还是先看看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也许更对胃口。然后如果有可能,再去看看《法律的概念》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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